【記者黃光宏/台南報導】為持續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使其於懷孕期間,均能受到規律的產前檢查措施,保護其母子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乃持續推動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前產前檢查補助,且由5次增加至10次。
一般而言,新住民來台後,除了受雇者可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始可參加全民健保。已經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的新住民懷孕婦女可以直接到各醫院或婦產科診所進行產前檢查,還沒有納入全民健康保險者,則可以向當地區衛生所申請開立產前檢查補助單,每胎以10次為上限,每次最多補助600元。衛生局從102年1月至10月共受理477案次補助金額達新臺幣28萬4,851元整。
新住民懷孕婦女應備齊下列文件,至所在地區之衛生所提出申請。
1、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
產前檢查補助申請流程:
1、備齊證明文件。
2、經衛生所人員確認無誤後列印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
3、衛生所人員核職章後發給個案乙式五份,作為就醫憑證使用。
4、懷孕婦女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乙張個案紀錄聯,遺失就不再補發。
對懷孕婦女而言,產前檢查是重要且必需,定期「產前檢查」有助於減少懷孕期間生理和心理的不適、幫助孕婦了解懷孕期間生理變化及胎兒的健康問題,可預防準媽媽發生合併症及畸形兒的產生。胎兒在媽媽的肚子裏時,政府就給了胎兒第一個健康的權益~產前檢查,為了使肚子裡的寶寶順利生長,也讓寶寶平安來臨,期望各位準媽媽務必定期到醫療院所做產前檢查。